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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四类特殊人群社会救助标准
2017-09-06浏览次数: 来源:字号:[ ]

???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不断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打好聚焦富民的主攻仗,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孤儿等四大类特殊人群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织密、织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网”。
  城乡低保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要求,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56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80元。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方面,我市决定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比例,确定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去年不低于每人每年8760元和7440元提高到9800元和840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8%的幅度,确定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标后大市区(含大丰区)老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其他各县(市)从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孤儿生活保障及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方面,全市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20元,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950元提高到2100元;困境儿童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60元。
  另据介绍,此次提高的各项社会救助标准均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提标后的低保补差测算调整工作,切实提高低保提标后困难群众的实际获得感,真正做到普惠于民、实惠于民、取信于民,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困难群众。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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