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服务 > 专题服务 > 住房服务 > 保障性住房

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2017-09-12浏览次数: 来源:字号:[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湖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建政办发〔2015〕3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建政办发〔2014〕93号)以及《关于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政办发〔2014〕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11日,向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街道复审、公示,各相关单位联合审核、公示后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123户低收入和10户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 为确保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且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 一、配租时间及地点
??? 时? 间: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 地? 点:县住建局三楼
??? 二、公租房房源情况
??? 本次配租房源位于县城观湖壹号西侧森达公租房133套。
??? 1、按楼层分类:
??? 一层,共26套。分别为:1号楼,11套;2号楼,9套;5号楼,4套;6号楼,2套。
??? 二层,共27套。分别为:1号楼,11套;2号楼,11套;5号楼,4套;6号楼,1套。
??? 三层,共29套。分别为:1号楼,11套;2号楼,11套;5号楼,4套;6号楼,3套。
??? 四层,共29套。分别为:1号楼,11套;2号楼,11套;5号楼,4套;6号楼,3套。
??? 五层,共22套。分别为:1号楼,11套;2号楼,11套。
??? 2、按面积分类:
??? 第一类为61.33-64.73平方米,共98套。分别为:1号楼,50套;2号楼,48套。
??? 第二类为84.33-85.31平方米,共35套。分别为:1号楼,5套;2号楼,5套;5号楼,16套;6号楼,9套。
??? 三、分配对象确定
??? 1、本次公租房的分配对象为: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单人户、2016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户,且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街道复审、公示,以及各相关单位联合审核、公示后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 2、根据房源情况,本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大小是按照申报家庭同住人口数确定的。具体为:申请户同住人口为单人或2人的,承租公租房面积为61.33-64.73平方米;申请户同住人口为3人及3人以上的,承租公租房面积为84.33-85.31平方米。
??? 3、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低层房源的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⑴家庭同住直系成员中有双目失明的;⑵家庭同住直系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无登高能力的;⑶家庭同住直系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或行动不便的;⑷家庭同住直系成员中有年龄在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的。
??? 四、分房方式
??? 本次分房采取摇号(抓阄)选房的方式,共分为四次:第1次摇号(抓阄)选房对象为申请一层的单人及两人户(11户);第2次摇号(抓阄)选房对象为申请一层的三人及三人以上户(2户);第3次摇号(抓阄)选房对象为一至五层的单人及两人户(87户);第4次摇号(抓阄)选房对象为一至五层的三人及三人以上户(33户)。具体程序为:
??? 1、选房对象进场。申请户凭身份证并经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后进入现场,每户只限1人;原则上必须由户主亲自参加本次摇号分配活动,确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家庭同住人口中其他成员,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参加。
??? 2、确定抓阄顺序。工作人员、公证员和配租户代表共同检查摇号系统,无异议后,公证员宣布开始摇号。由现场选取的分房对象代表点击摇号程序,系统产生每次的抓阄顺序号。
??? 3、抓阄确定房号。摇号结束后,工作人员公布抓阄顺序,并请各户代表按照顺序进行抓阄,工作人员及时按照各户抓阄的房号填写“配租确认书”,并由分房对象户签字确认。
??? 4、公证选房结果。摇号(抓阄)选房结束后,公证员现场宣读公证词,公示结果。
??? 5、现场签订协议。分房对象户摇号(抓阄)选房后,现场与县房产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和物业管理协议,并预交一年房租及物业管理费后,领取钥匙。
??? 五、注意事项
??? 1、规范操作。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准确掌握选房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各社区,要向每一申报户宣传入住条件和有关规定,如实、准确、负责地说明房源情况,运作程序和入住规定等相关事项。在配租的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条件,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2、严肃纪律。凡涉及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的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和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户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按有关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因下列几种情况之一无故放弃选房的5年内不再安排其公共租赁实物配租房,具体为:
??? ⑴无故未亲自到现场参加选房的;
??? ⑵摇号后,无故未按顺序进行抓阄的;
??? ⑶抓阄选房后,无故不现场签订协议、缴交租金及物业费的。
??? 3、加强监督。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过程中,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居民群众、社会舆论等多方监督,尤其要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和摇号(抓阄)选房前的公告工作,摇号(抓阄)现场邀请县纪检、监察、公证、公安、财政、审计、民政、司法、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广电局和供电、电信、城投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各街道、社区分管领导参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

??????? 附:待分配房源公示

??????????? 实物配租户主名单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