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一年级招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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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湖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及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法规,报经县教育局批准,现将我校(区)2016年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报名条件 ??? 1.年龄: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 2.施教区范围: ??? 西塘河以东,神台河以南,明星南路以西,汇文东路以北的区域; ??? 西塘河以东,汇文东路以南,光辉路(近湖镇计划生育指导站与近湖校区之间的南北路)以西,原老鹗沟以北的区域; ??? 西塘河以西,汇文路以南,湖中路以东,盂兰河以北的区域。 ??? 二、日程安排: ??? 8月11~13日? 报名登记 ??? (上午:8:00-11:00 下午3:00-6:00) ??? 8月25~27日? 公示录取新生名单 ??? 8月28~30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 ??? 8月30~31日?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 三、报名地点: ??? 建湖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一楼教室 ??? 四、报名时交验材料(复印件一律为A4纸,1份): ??? 学生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现场填写《2016年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上需粘贴上家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 招生工作人员审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收复印件: ???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凡户口簿姓名更动的,须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 2. 适龄儿童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粘贴在《新生报名登记表》上)。 ??? 3. 《离园证》(加盖县局审核章印)。 ??? 4.居住情况证明: ??? ①(A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下同)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法定监护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②(B1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提供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和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 ③(B2类)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县城,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④(C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属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且施教区外无住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小产权房缴费原始凭证、自建住房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材料)、房管部门出具的施教区外无房证明等材料,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 ??? ⑤(D类)县城被征收(拆迁)户已安置住房(含期房),其子女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也可以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而未安置住房或已在县城异地购房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可在原住址或新住址施教区学校选择就读。提供征收(拆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 农村“三进一调”已退出宅基地到县城居住的家庭提供签订的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其子女可到安置住房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 ⑥(E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公有住房,提供法定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租金和水电费缴费账单等材料及复印件。政府安置的廉租房,需提供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 ⑦(G类)2015年6月30日前已购置的施教区内商品住房,属于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 不属于上述各类情况的请到我校区宣传接待组或县教育局指定咨询点(兴建东路育红实验小学城中校区)咨询。 ??? 五、招生联系电话:0515-86213260 ???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特此公告。 ???????????????????????????????????????????????????????? 2016年8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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