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实施富民强县战略,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 一、农业园区建设 ??? 1.对县镇(街道、区)农业园区内设施农(渔)业项目建成后年终给予投资者一次性补助。新建智能温控大棚50亩以上和连栋大棚300亩以上每亩分别奖补3万元和0.5万元;新建500亩以上标准八系钢架大棚每亩奖补1500元;新建纯工厂化设施渔业每亩奖补2万元。 ??? 二、土地规模经营 ??? 2.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对新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发展高效农业的,一次性补助村(居)100元/亩,达到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村(居)150元/亩,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兑现,列入村(居)集体经济收入管理。筛选产业特色鲜明、投资规模较大且经营面积3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年终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 ???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 ??? 3.对新确认为国家、省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 ??? 四、创新发展 ??? 4.对新发展“三品”的经营主体,按照省级补助标准,县财政给予等额补助;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品牌拥有者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 五、村级经济发展 ??? 5.新增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按当年验收入库面积每亩补助1万元。 ??? 6.化解债务。当年村级实质性债务每下降20万元,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专项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 六、绿色建湖 ??? 7.集镇绿化: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经县审核批准,由镇(街道、区)财政投入的绿化项目,考核验收后,由县财政按苗木实际招标价的50%奖补。 ??? 8.农村、农业园区绿化:①绿色通道。等级公路绿色通道绿化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经县验收合格后,每亩由县财政补助800元。②圩堤绿化。圩堤绿化面积达200亩以上的,经县验收合格后,每亩由县财政补助500元。③村庄绿化。对照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创建标准,凡通过省、市验收合格的,每个村由县财政补助10万元。 ??? 七、秸秆综合利用 ??? 9.秸秆收贮。对年收购或消化本县稻麦秸秆3000吨以上的实体,按每千吨2万元奖补,达2万吨以上的每万吨再奖补5万元;对森达热电建湖公司按照2011年县政府第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对新建成的秸秆气化站供气达100户以上的,除享受省补政策外,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建设费补助;对以秸秆为饲料的养殖场,按每存栏1000头以上的羊或100头以上的牛,各奖补5000元。 ??? 10.秸秆还田。对当年新增8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并配套秸秆粉碎机(秸秆还田平整机、智能施肥播种机、水田驱动耙),新增施肥施药插秧机、新增自走喷杆式植保机,作业面积达到500亩的,给予每台拖拉机、自走喷杆式植保机扣除购机补贴后价格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 1万元,与拖拉机配套的机具每台2000元的作业绩效奖励,施肥施药插秧机每台补助1万元。 ??? 八、粮食烘干 ??? 11.对经县审批新上年烘干能力500吨以上的粮食烘干设备,每台(套)补助投资主体1万元。 全县各类获得财政奖补的设施农(渔)业项目经营年限必须不少于5年,生产设施不得迁移,如项目投资方提前终止项目,相关镇(街道、区)要依据协议约定处置被奖补的生产设施,并及时补充相应规模的设施农(渔)业项目,未落实的由县财政从镇财政资金中收回奖补资金。以上奖补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财政同类型扶持资金的,予以整合,不重复享受,按高额扶持资金兑现。 ??? 以上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意见由县委农工办负责解释。 ??????????????????????????????????????????????????????? 建湖县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