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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2016-07-01浏览次数: 来源:字号:[ ]

??? 近日,县政府专门下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我县临时救助的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及工作机制、监督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自今年6月起,凡户籍在本县的暂时性困难群众将享受到临时救助保障。

??? 《办法》规定,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享受急难型困难家庭救助;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且超过家庭实际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享受支出型困难家庭补助;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它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个人,可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困境个人救助。

??? 我县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一年内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并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救助时长最长不超过180天,如一次性临时救助总金额低于低保标准的,则认定为小额救助。《办法》还明确,从2016年起,全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元标准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 我县将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利用优势,鼓励和支持社会各届人士参与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杨守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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