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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高城乡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标准
2016-05-12浏览次数: 来源:字号:[ ]

??? 近日,县政府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决定从5月份起,调高我县城乡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标准。

??? 该《办法》规定,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中因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实施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在正常的城乡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助后,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并从移植后的次年起,三年内按实际情况每年给予服用抗排异药物救助金3万元,三年后按普通门诊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 《办法》还对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凡即时救助未覆盖到的医疗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应当按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审核表或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等能够证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向镇(街道、区)民政办(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镇(街道、区)民政办(社会事业局)将救助对象信息及时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维护到城乡医疗救助系统,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同步进行结算。

??? 调高城乡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标准,是我县解决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的重要举措。为把这项惠民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县政府要求民政、计卫及各医疗机构阳光操作、公开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把医疗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重大疾病患者人群中,努力营造健康的医患环境。杨守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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