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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016-04-21浏览次数: 来源:字号:[ ]

???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我县在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深入镇(街道、区)调研,学习周边县(市、区)做法,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 《办法》规定,凡具有建湖籍常住户籍,在本县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且符合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及城镇“三无”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中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 《办法》明确医疗救助的内容,其中包括医疗救助费用范围和全面资助参合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在当年度或跨年度发生住院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或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费用(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给予适当的救助。对前六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办法》实行“零起付线”、医疗救助对象按个人自付费用(目录范围以内的费用)的70%给予救助和特殊病种专项救助的标准。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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