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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6-03-18浏览次数: 来源:字号:[ ]

??? 3月16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近日,县政府发文决定我县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增至12元/小时。

??? 我县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公布的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覆盖到全县各用人单位。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内容。周庆国 陆华祥 陈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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